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控制效果评价
日期:2016/9/22 8:12:34   浏览次数:    作者: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利津县经济开发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园

联系人:张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

本项目自2015年1月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生产人员主要实行三班三倒的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h,每周工作56h,试生产运行至今,生产设备运行平稳,反应灵敏。生产设备达到满负荷运行状态。
生产情况:各工艺参数、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公用工程设施和各种物料消耗指标在设计范围内,生产达到设计能力,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指标。
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情况:本项目在煅烧生产车间与原料库之间、生产车间东侧靠近余热锅炉位置设置2台布袋除尘器,降低粉尘的扩散。
在煅烧生产车间的屋顶设置了天窗,在试运行期间,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公司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建立了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及使用记录,并按期发放。
该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纳入该公司现有的管理体系。该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对该项目岗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告知,委托利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职业健康查体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为生产岗位工人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以上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杨中华、马永香     陪同人:孙立芳

采样人:杨中华、马永香、张兆金、刘志友、秦晓雯、

检测人:王丹颖、胡青、马永香、王海峰、燕丽

(四)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其他粉尘(碳素粉尘)、氢氧化钠、噪声、高温。

化学毒物:本项目各岗位产生或存在化学毒物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各岗位工人接触化学毒物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结果除生产车间出料口粉尘浓度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
噪声:本项目个体噪声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限值。
高温:煅烧炉的高温测量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限值。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从检测结果和职业病预防控制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在采取本项目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后,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该建设项目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整改后通过。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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