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尔特新材料公司新型加氢催化剂及净化机、吸附剂项目控评
日期:2017/10/23 17:16:36   浏览次数:    作者: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东营科尔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东营区胜利经济开发区肥城路1号

联系人:宋红梅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东营科尔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加氢催化剂及净化机、吸附剂的研制开发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

项目于2012年10开始试生产,试生产阶段,各类设备正常平稳,装置生产负荷达到100%,产量平稳,能耗较低,基本达到设计指标,试生产情况良好。
生产情况:各工艺参数、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公用工程设施和各种物料消耗指标在设计范围内,生产达到设计能力,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指标。
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情况:本项目上料采用人工操作,在浸渍罐上料口处设有风机,在回转窑上料口设有脉冲除尘器,在旋振筛处设有风机和自制除尘器,有效降低了粉尘的浓度;存在或可能产生粉尘的工作地点地面平整,易于打扫,并定期进行吸尘器地面吸尘,运行以来防护设施运行状态良好。东营科尔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厂区道路均用水泥硬化,道路平整通畅,有利于应急救援需要。设置了急救药箱;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该项目为生产车间工人配备了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为化验员配备了防尘口罩、橡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要求定期更换,保证使用有效性。
该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纳入该公司现有的管理体系。该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岗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告知,委托东营区人民医院(鲁卫计职检字(2016)第(025)号)进行了职业健康查体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了警示标识,为生产岗位工人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以上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杨阳、张晨辉     陪同人:宋红梅

采样人:孙明、薄纯健

检测人:李泽楠

四)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噪声。

化学毒物:对本项目存在的有毒物质检测结果显示:成型车间、浸烘车间等场所产生或存在化学毒物浓度检测结果和各岗位工种接触化学毒物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正常生产情况下,化学毒物对各岗位工种的危害程度较低。
噪声:个人噪声剂量测量3人次,各岗位噪声测量结果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限值要求。本项目噪声对车间工人的危害较低。

高温:测量高温工作地点为滚道窑与回转窑,高温的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防噪、防暑降温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后,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能基本得到有效控制,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已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整改后通过。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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